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是什么内容?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多少余值计算缴纳?

发布时间:2023-05-25 14:07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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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法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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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税费:

(一)非住房租赁缴纳租金12%房产税、租金5%营业税、租金20%个人所得税、租金0.1%印花税、1%至7%城市维护建设税、3%教育费附加;

(二)住房租赁缴纳租金4%房产税、3%税率基础上减半的营业税、租金20%个人所得税、免征印花税、1%至7%城市维护建设税、3%教育费附加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

个人所得税的税率:

(一)综合所得,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;

(二)经营所得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;

(三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

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第三条

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具体减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,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。房产出租的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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