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客被的哥言语骚扰跳车 警方通报 女子跳车事件后续

发布时间:2023-03-28 15:37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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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 情 通 报

2022年7月6日凌晨2时许,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支队接到群众报警:乘客贾某某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,因被出租车司机言语骚扰而跳车受伤。

接警后,公交地铁治安管理支队迅速将涉事司机控制到案,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

经查:贾某某于7月5日22时许,在天山区时代广场门前租乘司机白某某所驾驶的出租车,坐于后排右侧位置。车辆行驶途中,白某某对贾某某进行言语挑逗骚扰,贾某某感到害怕,在车辆行驶至新医路立交桥下(南北方向)时跳车,被朋友送至医院后报警。

目前,贾某某无生命危险,在医院接受治疗。公安机关正加紧案件调查工作,将根据伤情检验鉴定结果,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。

乌鲁木齐市公安局

公交地铁治安管理支队

2022年7月7日

语言骚扰女性犯法吗?

语言骚扰女性的行为人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公然骚扰女性,或者多次给女性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信息,干扰其正常生活的,是犯法,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。

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 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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